按照规定出国的中国居民很多可携带6000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携带高档照相、录像机、名贵手表的出游人员在出境时都要求向中国海关申报,以免在回国入境时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此处所说的麻烦是指在您出境时没有或忘记申报,在您入境时您的部分物品可能被中国海关认为是在所在国购买的,您需要为此补交海关关税。
很好不要携带报刊、杂志等印刷品出入境。
在通过中国或其他国海关时,请您不要为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携带物品。此时的助人为乐可能会给您带来无尽的烦恼甚至是灾难。
出游人员在进入其他*时下列物品免税:随身携带之自衣服、首饰、化妆品和日用品。香烟1条。酒1瓶(1000毫升)。香水2英两。相当于400美元以下的礼品。如果香烟和酒只选择一种的话,可多带一件。 (这是基本的,每个*都有不同的要求,到时候你应该获取一下相关说明)
去日本玩买几个植物能上飞机回国吗?
日本是个民主法制*,法制很严格,严密!
如果您所说的“是几个名贵的仙人掌科植物”的话,
1。如果是说*(日本本国禁止)保护的植物的话,那是绝对禁止的。
2。如果说是受国际动植物保护法保护的植物的话,也是绝对禁止的。前几年有华人偷偷的将麝香虎骨膏从中国国内带入日本,在日本机场也被没收了!其实,我们中国人也都知道,在中国市场真正的麝香虎骨膏有多少,那只不过是忽悠“老外”而已,但是在日本机场不管你是真是假,一律没收。(因为中国的老虎是世界频临灭绝动物,受国际公约保护)
3,如果你带的不是受日本动植物保护法限制之内的植物的话,要进行动植物检疫申报(可以在机场当场申报,他们办事效率很快,可以当场办完)
4,如果你携带的是种子的话,可以不必申报,因为你携带的仙人掌科植物是活体,就好比你带牛肉干不要申报,但是你要是带一头牛过海关就要申报一样。
如果你存侥幸心理(直接放入行李包)的话,可能性不是很大,如果被查到的话,还要重复以上程序。这要看你的运气!
如果你是托运的话,同样可能性也不是很大,这要看你的运气!(因为现在海关又很多先进的仪器设备,不必开箱也可检测出)
温馨建议:
1。您可以找懂日语的朋友直接打电话到海关咨询,这样比较稳妥一些。日本的服务很好,他们的海关有多国语言咨询对应,您不懂日语也没关系,在听到语音提示后,选择中文为服务语言即可。
2。日本是民主法制*,只要您的服务项目符合他国的要求,他们都会热心帮助你,因为日本可以民告官,只要(你不违反(法))他们违反(法),您都可以向他们的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他们!
我从韩国买了两颗多肉植物老桩可以随身携带回中国吗?不可以,现在都禁止从国外带植物回国了。你可以网购,但是网购也有可能被查封,有一个新闻就是一批从国外网购植物被……销毁,而且是用火烧的……
我在马来西亚的花种子可以带去中国吗不可以。
从国外带种子回国不能通过机场安检,种子是不允许带回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一)新鲜水果、蔬菜。
(二)烟叶(不含烟丝)。
(三)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四)有机栽培介质。
二、其他类
(一)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二)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三)土壤。
(四)转基因生物材料。
(五)*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禁止进出境的物品、*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禁止进出境的物品、*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五)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关于携带植物进中国境内.问:海关对动植物进出境如何管理?
答:对动植物实施检疫是为了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义务,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进出口应受检疫的范围包括:
1·动物:家畜、家禽、野生动物、蜜蜂、鱼、蚕等。
2;动物产品:生的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血液、蛋类、精液、骨蹄、角等。
3·植物: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等。
4·植物产品:粮食、豆类、棉花、油类、麻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原木、饲料等。
根据规定,凡属应当施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口货物,都应当在报关前报请入境或出境口岸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由动植物检疫机构发给《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检疫放行章后,再向海关申报。旅客携带植物种子、苗木等进境,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交由动植物检疫部门检疫,禁止生的动物产品邮寄入境,邮寄进境这类物品与植物、植物产品,也由口岸动植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处理。
问:海关对旅客携带濒危和珍贵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进出境,有什么管理规定?
答: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中规定:“禁止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如有特殊需要出口时,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发给允许出月证明书。”
因而,凡出口珍贵稀有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台湾猴、羚羊、白唇鹿、黑鹿、白鳍豚、扬子鳄、中华鳍、白鳄、褐马鸡、雉钨、黑颈鹤。丹顶鹤、白鹤、朱鹞、黑鹤、天鹅、黄腹角雉、绿尾虹雉、白冠长尾雉、多种长臂猿、叶猴、毛冠鹿、雪豹、野骆驼等以及这些动物的产品标本,在出口报关时,都应向海关递交允许出口证明书。无允许出口证明书,则不准携带、邮寄、托运出口。
对稀有植物,如金花茶、潮州柑桔苗等也不准出口。
凡来我国旅游、访问,及其他活动的旅客,不准擅自采集我自然资源标本,违法携带出境的物品,海关一经发现予以扣留处理。个人携带、邮寄出境动植物标本,如蝴蝶标本等,要经我国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出具证明,没有证明的不准出口。
日本买的盆栽可以托运回国吗不可以直接托运回国。
入境植物需要办理检疫审批。
所谓入境植物检疫审批,就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有关农、林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对输入境内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审查,并很终决定是否允许进境的过程。
一、办理检疫审批的条件和应遵循的原则
(一)办理检疫审批的条件按照《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1)输出国或者地区无重大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符合中国与输出*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条约,包括检疫协定、检疫议定书、检疫会谈备忘录等。
(二)办理检疫审批应遵循的原则(1)办理检疫审批的引种单位或个人应当是具有经营权的法人或对外签约者。受委托代办检疫审批手续的,代理人在办理审批时须同时提交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规定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避免进口商未经检疫机关批准,盲目签订有关植物、植物产品的贸易合同,导致货物到达口岸后不能进境而造成损失。二是审批机关在办理审批时,对进口植物、植物产品提出检疫要求,这些检疫要求须在贸易合同或协议中订明。检疫审批机关依照*的法律、法规进行检疫审批,如果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与审批要求不一致,必须服从于审批决定,造成毁约的情况和经济纠纷或损失,由货主自负。有些贸易合同签订时,没有订明检疫要求,当审批机关审批时提出检疫要求后,进口方应当与出口方修改合同,不能修改的只能终止合同的执行。
二、检疫审批的办理步骤
(一)一般检疫审批的办理按照农业部和*林业局的有关规定,从国外引进农、林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行农业部、*林业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林业厅(局)两级审批。其执行机构分别是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林业局森林保护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的森保部门。
一般检疫审批的办理步骤如下:(1)提出申请。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个人)或代理进口单位,应当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30日前,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国务院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向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林业局森林保护司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单位和中央京外单位向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或林业(农林)厅(局)的森保部门提出申请。
(2)填写《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及《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引种单位提出申请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如实填写《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和《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引进生产用种苗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进口种苗权证明材料。报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批的生产用种苗,还须提供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签署的有关种苗的疫情监测报告。
引种单位在申请前应调查了解引进植物在原产地的病虫发生情况,对于引进数量较大、疫情不清、与农业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种苗,引种单位还应事先进行有检疫人员参加的种苗原产地疫情调查。以便在申请时向检疫审批单位提供有关疫情资料。
(3)审批。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效证件和相关单证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后,根据*的有关检疫法规和输出*或地区的植物疫情,以及两国间签订的检疫卫生条件,签署审批意见。对于批准进境的,提出具体的检疫要求及批准的数量(有关生产种苗、种质资源和科研试材引进检疫审批限量见相关文件),同时指定允许进境的口岸。
(4)审批单证的发放和废止。经检疫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由审批机关发给《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审批单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很长不超过1年。在有效期内,如果输出国发生重大疫情时,检验检疫机关有权宣布已审批的审批单作废或延期执行。
(5)审批单的更改与重新办理。《审批单》在办理后,申请单位如需更改进境*或地区、时间、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种类、数量的,均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超过有效期的,亦须重新办理。